观 点
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实施《工会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工会开展工作的政策利器。
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这是中国现代工人运动历史上的里程碑,为新中国工会工作欣欣向荣奠定了法治基础。
新中国首部《工会法》的时代背景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受战争创伤的国民经济进入恢复期,这为新中国工运事业发展提供了契机,首部《工会法》应运而生。
这是我国现代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抉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新模式的创建,为工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环境。为表彰广大职工在革命时期的奋斗和贡献,确保工会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在李立三同志主持下,我国起草制定新中国首部《工会法》。首部《工会法》与《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同时颁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实施的三部法律制度。
这是党执政理念发展变化的必然逻辑。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成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批评工会发展会员中的“关门主义”问题,关于劳动关系问题,确立“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提出按行业分类订立集体合同,为政府和工会处理劳动关系提供政策依据。
这是我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根本遵循。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的时代背景下,提出职工运动的基本任务和指导方针,就是在民族资本企业积极维护工人权益。颁布实施《工会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而奋斗,为新中国工会工作提供法理基础和制度规范,也为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构筑了法律制度保障。
新中国首部《工会法》的主要内容
《工会法》分五章二十六条约3160字,包括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和附则,阐明中国工会的政治地位和目标任务,工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第一,规定中国工会的性质及组织原则。第一条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第二条规定:“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组织原则和工作方式,工会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工会和会员实现社会民主权利,夯实工会代表性群众性广泛性的基础。
第二,明确规定工会的地位、权力及职责。《工会法》五、六、七等条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同时,还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维护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或资方切实执行政策、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等权利。
第三,还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各级工会要贯彻人民政府的法令、政策,对会员和广大职工应具备组织及教育的作用。同时,明确提出工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和工会经费的保障等。
新中国首部《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实施《工会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工会开展工作的政策利器。
营造了良好的劳动法治环境。《工会法》作为我国劳动基本法律制度,认真贯彻劳动诚信和社会法治原则,成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路径。围绕每个历史时期党确定的中心任务,各级工会卓有成效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和践行党的依靠方针,妥善解决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矛盾问题,成为工会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积极成果。
坚持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我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推行企业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广大职工成为企业发展的主人。《工会法》明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保护工人根本利益和贯彻政府的法令政策的统一,着力提高工会的社会话语权和集体行动力。
改善中国工会组织原有生态。新中国工会重新实现统一,《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把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社会秩序制度化,维护了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协助政府加强劳动管理和社会监督,营造了劳动光荣和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开创我国劳动法治先河。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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